公示时间: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22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5万元,占总投资的10.5%。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聚苯硫醚项目,主要包括补充报告中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工艺废水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部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附属设施废水经相应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工艺废气经相应预处理后进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生物除臭装置尾气通过15 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楼废气经碱洗后通过12 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采用密闭性能好的设备、管材,加强管理,绿化种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来减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消声减震、合理布局、厂房四周设置围墙、加强维护管理、绿化种植等措施。
4、固体废物:PPS生产回收粉尘收集进包装工序,作产品出售;生物除臭装置污泥灭活后堆肥用于厂区绿化;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塔底残渣、设备检修废渣、盐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氯苯类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甲硫醚、甲硫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天然气锅炉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车间生物除臭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氯苯类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甲硫醇、甲硫醚、氨、硫化氢指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排放尾气口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废水出口中氯化物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1993)表3中W级标准限值要求,pH、悬浮物(SS)、挥发酚、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硫化物指标排放浓度或范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废水排口中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指标排放浓度或范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693417429(谌工)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陈先生)
附件: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聚苯硫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