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03月30日-04月27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眉山市胜兴木材加工厂年产3000立方米胶合板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火箭村。主要建设年产3000立方米胶合板加工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仓储及其他等。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废气:制胶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箱进行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滚胶及热压工序处设置集气罩,经抽风系统引入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处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后,再经水雾喷淋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噪声:主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采用车间自身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废木屑、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堆存,用于生物质锅炉燃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胶桶由供货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同相关有资质单位(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清运处置。
三、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眉山市胜兴木材加工厂年产3000立方米胶合板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公海娱乐验字(2017)第332-1号),,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甲醛、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和表6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中甲醛、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1和表2标准限值;生物质锅炉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测点位昼夜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噪声指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文档和环保机构情况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健全,具有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环保资料基本齐全。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市胜兴木材加工厂
联系方式:13890323268(郑总)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冯先生)
附件:眉山市胜兴木材加工厂年产3000立方米胶合板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