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12月3日-12月28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发区清白江东路111号3栋。主要建设:年产1200吨塑料袋、年产1000吨编织袋、年产500吨无纺布袋生产线,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24%。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彭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来自吹膜、淋膜、涂膜、印刷工序中产生的少量废气,本项目通过设置负压抽风系统,将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三条生产线各设置了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和20m高排气筒,共计三根排气筒。
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各个生产线的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废无纺布、废塑料、废塑料布、废包装材料。其中废无纺布、废塑料、废塑料布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危险固废:废印刷板、废活性炭。废印刷板和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三、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眉山市千椒百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泡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公海娱乐验字(2017)第336号),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纺布袋生产线排气筒、编织袋生产线排气筒、塑料袋生产线排气筒中有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表3中的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表5中的限值。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口中的pH范围、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动植物油类指标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文档和环保机构情况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健全,具有兼职环保工作人员1人,环保资料基本齐全。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新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684006048(唐总)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余先生)
附件:四川新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服装、家纺配套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