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2月20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0.25%。实际建成内容为:口服液6000万瓶/年大容量注射剂1500万瓶/a、小容量注射剂500万支/a及其配套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都江堰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马河。
2、废气: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在DB称量室进行,称量室自带抽风装置,且自带独立的净化系统,内部具有过滤器,因此称量工序不外排粉尘。现有工程建有1座锅炉房,设置2台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采用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均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8m高排气筒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项目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选型上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及时保养维护各类生产设备,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
4、固体废物:项目脱碳过滤产生的废药用炭、除菌过滤产生的废滤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送至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废安瓿瓶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包装材料返回供应商重复使用。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该项目锅炉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油烟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80842453(师先生)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黄女士)
附件: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注射剂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