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鑫界实木家具厂
竹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青神县南城镇皮鞋工业园区。项目占地7亩,项目建设生产车间、仓库、门卫室、堆场等设施。年产竹木家具2000套。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32万元,占比11.4%。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使用喷漆水帘柜及喷淋塔,部分损耗,补充新鲜水全部蒸发损耗;定期添加漆雾絮凝剂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纳入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岷江。
(二)废气
木工加工区设置集气系统及配套管道,设置一套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使用PU漆及水性漆,调漆和喷漆过程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漆雾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合理布置在厂房内,选择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安装减震设施、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边角木料、木料粉尘经袋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由中纤板材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机修保养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用塑料袋进行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产生后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漆渣经絮凝沉淀后定期打捞,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上述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三、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青神县鑫界实木家具厂竹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海娱乐验字(2019)第024号),企业主体工程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一)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指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苯、乙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表6监控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中苯、乙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指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二)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文档和环保机构情况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健全,具有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环保资料基本齐全。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神县鑫界实木家具厂
联系方式:18583824777(张先生)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许先生)
附件:青神县鑫界实木家具厂竹木家具生产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