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建国天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4S店及装饰件生产项目(3#喷漆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0日-10月22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乐相村。项目主要建设汽车展厅3座、维修车间1座,建成规模:年销售2000辆汽车,维修10000辆汽车。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6%。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由于项目人员由已验收项目调配,无新增人员,所以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处置依托已验收主体工程项目废水处置设施处置。
(二)废气
喷漆及烘烤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过滤及活性炭纤维吸附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喷漆房位于厂房内,有效利用噪声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作用;安排专人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电池,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染料涂料等,依托已验收主体工程的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四川西部聚鑫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成都明旺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贵州岑祥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三、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眉山建国天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4S店及装饰件生产项目(3#喷漆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海娱乐验字(2019)第039号),企业主体工程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一)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苯、甲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苯、甲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面涂装行业准限值要求。
(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文档和环保机构情况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较健全,具有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环保资料基本齐全。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建国天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90323177(谢女士)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冯先生)
附件:眉山建国天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4S店及装饰件生产项目(3#喷漆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