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15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四川大邑经济开发区兴业大道北段109号,建设喷漆房1间、UV罩光线1条、批覆线一条、成品区及配套的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3200m2。年产30000件金属外壳。该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9.8%。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调漆、烘干、喷漆、贴花、UV罩光有机废气通过喷漆房设置的抽风系统抽至过滤棉+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循环水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斜江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各生产车间设备、风机等。项目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源,选型上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及时保养维护各类生产设备,发现运转异常及时维修更换;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的,采用减震降噪装置:对一些高声源设备安装消音、减震装置;在部件堆放、运输过程中做到文明生产,减少碰撞,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废原料桶、废原料(废油漆、光油、PU溶剂、漆渣)、喷漆循环水、废油、含油废棉纱及废手套、废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公司)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与不合格品暂存于废包装收集点,定期由废品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处理。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指标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面涂装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市鑫航益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681373366(杨先生)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黄女士)
附件:成都市鑫航益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