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鑫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月7日至2019年2月21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5.7%。实际建成内容为:年喷涂酒瓶盖、酒瓶底托500万件及其配套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形式。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喷漆废水、生活污水,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气浮除渣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崇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静电除尘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固化、冷却过程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静电除尘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固化、冷却废气经收集后由风道+水幕除雾系统+喷淋箱+过滤棉吸附箱+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18米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由内置烟道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风机、空压机、真空泵等设备运行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利用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设备定期调试,加润滑油进行维护,减少因设备工况差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铝膜、废旧纸箱、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等。废铝膜、废旧纸箱外售给废品回收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交由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废漆桶暂由厂家回收。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食堂有组织废气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石油类、动植物油指标排放浓度或范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昼、夜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鑫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7380606865(王先生)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黄女士)
附件:成都鑫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鑫峰塑胶制品涂装生产线项目公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