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02月12日至2018年03月15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占总投资的5.3%。本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石洋村6组,占地面积20亩,本次验收废旧塑料颗粒加工项目生产线一条,建设年产废旧塑料颗粒3000吨的生产规模,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灌处理,不外排。
2、噪声:本项目主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3、废气:生产车间熔化及拉丝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废编织袋上的废线头、废包装材料,由再生资源厂家回收;废活性炭交由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城市生活垃圾场。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指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灌处理,不外排。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监测点位昼、夜厂界噪声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市立千废旧塑料回收加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刘先生18990340272
验收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先生(028-38566688)
附件:眉山市立千废旧塑料回收加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废旧塑料颗粒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