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30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万元,占总投资的25.17%。实际建成内容为:生产厂房内的转印区、喷漆线、食堂、宿舍、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废玻璃瓶堆放区、废原料桶暂存间。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无组织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喷漆间、烘干间密闭,所产生的VOCS废气收集后,固化线产生的VOCS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过UV光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之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于挥发的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VOCS废气,项目通过通常放设置的30个排风扇以及厂房窗子自然通风的方式处理以减小废气排放浓度,并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区域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项目所产生的油烟废气由烟道集中收集,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的形式。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定期更换的喷漆线循环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中小企业园区已建的污水预处理池,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邑县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排入斜江河;喷漆线循环水沉淀池底部为混凝土防渗,并铺设一层2mm厚的环氧树脂漆,循环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三级沉淀池循环废水委托大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循环废水经过过滤,一年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一次,循环水质可以得到保证。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监测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食堂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油烟指标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总排口pH、化学需氧量(CODCr)、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石油类、动植物油指标排放浓度或范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氨氮(NH3-N)指标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泰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508206668(廖先生)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黄先生)
附件:成都泰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万只玻璃制品项目(废气和废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