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红山坡煤矿
工业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红山坡煤矿位于通江县铁厂乡厂河沟村,地下矿区占地面积5.76平方公里,矿区附近没有集中人群,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单位。场地北侧与厂河沟煤矿(已关闭)、书家院煤矿(已关闭)相邻。通江县红山坡煤矿始建于1976年2月,1977年10月投产,属于私营矿山小型企业。矿山开采先后经过5次技改扩能,2007年西南交通大学编制完成了《通江县红山坡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利用原有的工业场地进行技术改造整合,不新增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红山坡煤矿总产能达到9万吨/年。
2013年12月,通江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关闭通江县书家院煤矿和通江县红山坡煤矿的决定》(通府发[2013]69号),要求两家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建设活动。通江县红山坡煤矿随即关闭撤场,此时,该煤矿尚未正式投入生产;2014年7月,红山坡煤矿正式关闭。
本次调查范围为位于通江县铁厂乡厂河沟村的红山坡煤矿原工业场地(不含采矿区),调查面积约30000m2,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6′16.18″,北纬32°22′8.31″。
二、调查内容
2019年8月~9月调查单位对该场地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并对场地变迁过程进行了调研、对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判断出场地的潜在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状况。据此,在调查场地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场地外布设土壤对照点,同时对场地遗留固废进行了分析。
2019年12月完成了该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报告。
三、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场地内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场地外布设3个对照点。通过检测结果与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场地内土壤监测点位中各项监测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标准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限值标准;场地内土壤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检测浓度与土壤对照点检测浓度接近,说明本次调查场地土壤质量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
(2)根据现场调查,场地所处山区林地,地下水类型为裂隙水,水量少,场地潜水层地下水埋深应较大;另一方面,场地用地历史单一,工业场地主要用于原煤采掘后临时储煤场与煤矸石堆场,不涉及选矿、洗矿工艺,本场地土壤环境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且工业场地地形地貌未出现明显坍塌现象;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综合场地山区林地的特殊水文地质条件,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中地下水监测深度的要求,判断本场地潜水层地下水应未受到污染。
联系人
薛先生:152-8270-9317
夏先生:028-83167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