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晶化工股份公司成都分公司原址
场地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水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位于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长绍村二组,占地面积约8011平方米,场地位于成都市新津县花桥镇长绍村二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51′38.9″,北纬30°27′0.7″。厂区附近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单位。2003年贵州水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该处建厂进行聚醋酸乙烯乳液、塑料桶的生产项目。贵州水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15年停业搬迁。
2019年1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文中要求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情况,对符合《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疑似污染地块的场地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贵州水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认定的疑似污染地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贵州水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委托成都市雨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管理及推进。成都市雨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受到委托后,与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状况检测及调查合同。
二、调查内容
2019年6月~2020年3月调查单位对该场地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并对场地变迁过程进行了调研、对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判断出场地的潜在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状况。
贵州水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生产聚醋酸乙烯乳液和塑料桶制品厂区场地,总用地面积约8011平方米。调查共计采集2类环境样品,即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土壤设置2个清洁对照点和6个关注污染物采样点,柱状样采样点采集4个土壤样品,共计采集14组土壤样品;地下水设置1个清洁对照点和3个关注污染物采样点,共计采集7组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包括VOCS、 SVOCS、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及无机物和pH;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砷、汞、六价铬、铅、镉、铜、镍等本次调查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723-201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作为检出污染物质是否超标的评价依据。
2020年3月完成了该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报告。
三、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场地内土壤监测点位中各项监测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标准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商服工业用地限值标准。
(2)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下水pH的范围为7.43~7.54,检测项目除氨氮、铅、锌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氨氮、铅、锌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
经综合调比较该场地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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