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闽龙彩钢夹心瓦加工厂闽龙彩钢夹心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04月03日至2019年4月30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4%。项目设置年产彩钢夹芯板3万m2、彩钢成型板1万m2、夹芯板封边条0.1万m2。占地面积1900m2,其中包括生产厂房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切割工序粉尘:切割工序封闭进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滴胶覆合工序:滴胶覆合工序设集气罩,VOCS被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
2、废水: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项目所在园区污水管网未接通,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压型机、覆合主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所采取的措施有: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利用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设备定期调试,加润滑油进行维护,减少因设备工况差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废岩棉、废胶桶、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废岩棉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是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中的(900-041-49)”,交由“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该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胶桶属危险废物,交由港九粘合剂公司回收处置。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平均处理效率为26.4% ;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平均处理效率为54.7%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昼、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废岩棉、废胶桶、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废岩棉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是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中的(900-041-49)”,交由“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该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胶桶属危险废物,交由港九粘合剂公司回收处置。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至县闽龙彩钢夹心瓦加工厂
联系方式:18628821633(林先生)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陈先生)
乐至县闽龙彩钢夹心瓦加工厂闽龙彩钢夹心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固废噪声))
乐至县闽龙彩钢夹心瓦加工厂闽龙彩钢夹心瓦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文件(废水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