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帅乡夹芯板厂帅乡夹芯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04月03日至2019年4月30日(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9%。年产彩钢泡沫夹芯板2万m2、彩钢成型板1万m2。其中包括生产厂房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无切割粉尘,有机废气新设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
2、废水: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由园区污水管网送入乐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压型机、覆合主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所采取的措施有: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利用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设备定期调试,加润滑油进行维护,减少因设备工况差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彩钢压型机、覆合主机、切割机、剪板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所采取的措施有: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利用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设备定期调试,减少因设备工况差而产生的噪声;加强管理、教育,避免人为噪声。
三、监测结果
1、废气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 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点位昼、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3、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废胶桶、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彩钢边角料、废泡沫板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是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中的(900-041-49)”,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该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胶桶交由雪公胶黏剂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至县帅乡夹芯板厂
联系方式:18781928132(呉先生)
验收调查单位:四川省公海娱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8566688(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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